商業住宅是有房產稅的,其數額按原值的70%乘1.2%計算繳納。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