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第21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首次將女子籃球列入比賽項目,并規定為6個隊參加,產生辦法是:上屆世界籃球錦標賽前3名;世界性選拔賽前兩名和主辦國。采取單循環制進行比賽。1980年第22屆奧運會的女籃比賽仍用此辦法。
女子籃球,相對于男子籃球而言,參賽球員為女子。約在1910年前后開始出現,規則與男子籃球不同。場地劃分為前、中、后3個區,每隊上場9人,每區3人,不準越區活動,進攻隊員持球不得超過3秒鐘。
1917年以后,比賽場改為兩個區,每隊上場 6人,前場3人只管進攻,后場3人只管防守,仍不許越區活動。1948年女子籃球實行與男子籃球相同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