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退伍軍人的工齡計算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義務兵退伍回到城鎮后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
2、復員退伍軍人,回到農村參加農業生產以后,又到企業、事業和國家機關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之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不得計算工齡。
3、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4、城鎮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期間入伍,復員后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可將其在參軍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時的軍齡和復員后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5、擔任民辦教師期間參軍的復員軍人,復員退伍后,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