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屬于共有部分,也要交費。
其一、電梯作為整棟住宅的附屬設施,不是一個獨立的本體,屬于全體住戶的公共設備,不管是一樓還是頂樓,都有義務維護電梯的正常運作。
其二,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
作為提供服務的物業公司來說,避免和業主產生矛盾,現在都講求人性化管理,讓業主感受到貼心的服務品質,在購買房產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一層住戶不繳納電梯費等情況也給廣大業主更強的歸屬感和獲得感,營造了良好的服務氛圍,融洽了各方關系,方便了后續的服務管理,實現了物業與住戶“雙贏”的局面。
按照我國現行物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住宅專有部分由產權人自行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負責維護管理,其費用由全體產權人分攤。當然,電梯運行維護費用也應由全體產權人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