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指的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產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產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財產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圍內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后歸使用權人所有。
與有產權的二手房相比,使用權房更有價格優勢,在品質相仿的情況下,二者價格相差至少幾萬元錢,多則十幾萬元。另外,對于購買二手房用做投資的買家來講,使用權的房子也很有誘惑力:投入較低,租金收益卻并不少。除價格優勢外,購買使用權后,相應的福利也可轉讓,購買者可享受參加房改,并繼承等優惠措施。
但是參與使用權交易的公房在產權上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提供的法律依據不夠嚴謹、不規范,容易留下一些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