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年齡的子女條件不同,一般從有利于子女權益角度出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從對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在法庭上要講證據或者得到對方的認可。
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撫養能力(收入、住房、經濟條件)、成長環境(有否與他人不正當關系、賭博等惡習)、健康因素(有否傳染病等)。
一般情況而言,是否對子女有利均應從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慮,與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沒有多大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