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辦理營業執照的新規定,申請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其程序如下:
一、辦理無需許可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要到轄區工商所申請辦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經營者相片、經營者身份證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即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二、辦理涉及許可證(如經營食品、餐飲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先憑身份證到轄區的工商所預核名稱,憑預核名稱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與上述材料一起到轄區的工商所辦理執照。
【法律依據】:《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游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