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12。上一年度指的是自然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職工本人的一年工資的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年之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總額。
此外對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還有一下規定:
1、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市工資標準1720元;
2、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市基本生活費1204元。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為12%,其它性質單位各為8%-1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與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必須一致。外商企業的繳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