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到法院申請破產,將由法院受理,公司拖欠員工的債務,是第一順序的清償對象。
員工可到法院申請參與訴訟,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資,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如果老板逃逸,法院會缺庭審判,然后拍賣其資產作為償債。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