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總字數的計算方法,一律以該書的版面字數為準,即:總字數=每行字數×每面行數×總面數。
1、除環襯等空白面不計字數外,凡連續編排頁碼的正文、目錄、輔文等,不論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滿版計算字數。分欄排版的圖書,各欄之間的空白也計算版面字數。
2、書眉(或中縫)和單排的頁碼、邊碼作為行數或每行字數計入正文,一并計算字數。
3、索引、附錄等字號有變化時,分別按實際版面計算字數。
4、用小號字排版的腳注文字超過5行不足10行的,該面按正文滿版字數加15%計算;超過10行的,該面按正文滿版計算字數。對小號字排版的夾注文字,可采用折合行數的方法,比照腳注文字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