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必須要有證據來查明事實,沒有證據的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當然刑事案件的證據是需要偵查部門根據案件線索經過科學、細致的調查收集來的,因此,根據線索與證據的不同情況,對于刑事案件的處理也會不同。
1、刑事立案。對于報案人以刑事案件報案的,但不能提供任何的證據或是提供了相應的線索無法查實的,偵查機關則不會以刑事案件立案。
2、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經過進一步的調查,查實了并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所查實的事實不構成犯罪的,偵查機關應當撤銷立案。
3、除了強行發生關系的直接證據外,同時要有證據證明,你和對方發生性關系是違背你的意愿的。
如果你身上有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你不是自愿的。
另外想一想在強行與你發生關系當中你是否還有其他反抗行為,是否有相應的證據,如反抗時用到的東西。
具體如現場遺留物,嫌疑人的毛發,留有嫌疑人體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給公安機關。也可以直接報案,由公安機關勘察現場,搜集證據,對被害人進行法醫鑒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