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業費,對于新房的物業費繳納是按照業主收房之日起計算,而不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計算。
對于收房日期的確定則還有不同的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在物業公司規定的日期內按時收房,雙方不存在爭議。另一種情況是業主沒有在物業公司規定的日期內收房。
如果屬于業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問題,則物業費起繳時間以物業公司此前規定的收房日期算。拖延期間的物業費在業主較后收房時也必須一起補交。
如果屬于物業方由于房屋質量等問題讓業主無法收房,物業公司必須將房屋修繕至可以達到交房條件時,才能開始收取物業費。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