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上戶口需要以下證件:
1、雙方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頁: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帶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雙方的結婚證:上戶口,需要帶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是判斷父母是否達到結婚年齡;
3、父母單位或街道的證明信;孩子的出生證明;
4、上戶口需要孩子出生證明,出生證明就是孩子出生的醫院開具的證明,記錄孩子的出生日期即出生時間,體重等情況,最低要求鄉衛生院才能出具。孩子的準生證。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