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考慮購房時的各自出資情況,均等分割。
(2)以分割房產時房屋的市值扣除雙方婚前財產部分,剩余財產均等分割。
(3)按照購房時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所還貸款則區分婚前和婚后兩部分,使用婚前財產還貸部分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