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標準: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及有營業收入的事業單位,按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一征收;
銀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百分之零點零六征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百分之零點零六征收。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典當、拍賣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一征收;
凡有固定工資收入的職工,按月工資收入分檔次一次性征收;月收入25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征收40元;月工資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征收60元;農村個體工商業戶按每戶每年30元征收;城鎮個體工商業戶按每戶每年60元征收;
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按當年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三征收;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百分之十五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設。
具體征收的標準要咨詢當地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