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應履行的義務如下: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3、參加勞動和接受教育;等等。
【法律依據】
《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