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
對于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審查后,認為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稱為《初審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
復審:
是一種正式的評估方法。雖然與會者可能獨立地準備了一些復審,但復審是以會議形式進行的。
復審需要:
復審之前,應該收集要復審的工件和所有背景材料,并分發給復審參與者。
對于復審材料并收集問題的復審員來說,這些工作必須在復審會議之前很好地完成。
預先分發足夠的復審材料,讓復審員有時間準備復審,可以顯著提高復審結果的質量。準備復審還會大大提高復審的效率和有效性。